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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办理主要有三种方式: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
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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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必须持本人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凭户口簿)。确认身份后,可以直接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在区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账时直接刷卡报销。二、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的参保患者,应院后三个月内,参保人或其家属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总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报销医疗费用。三、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实验室报告等相关资料和医疗机构证明向新型农村合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办公室批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基金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按年度报销。四、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出院后需提交户籍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原因确认证明和医院病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在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检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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