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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中的不当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因其所管...
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事务的行为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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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可以从两者的特征分析即可: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形成债的关系,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人利益的损害。
不当无因管理属于无因管理,不真无因管理不属于无因管理,原因如下: 不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其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不当无因管理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其一,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当无因管理首先必须成立无因管理;其二,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2)不法管理。 (3)幻想管理。
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事务的行为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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