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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需要看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征地补偿的开会记录里的分配方案。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
关于户籍迁入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的问题首先取决当事人的户口是在征地公告之前拆入还是在公告之后迁入,如果是在征地公告之前迁入的,那么就可以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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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补偿。”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梁某作为城市非农户口,迁入外婆所在村,是否取得该村集体组织资格,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梁某如果被确认拥有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有关新增人口的规定解决承包地,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梁某如果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无权要求分配承包地和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
这个需要看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征地补偿的开会记录里的分配方案。
关于农业户口迁出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农业户口迁入县城,其承包土地被征收的,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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