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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确认或解除收养关系,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下列材料: (1)原告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薄、身份证等;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具有收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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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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