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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注销流程: 1、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
改革企业转让国有土地和地面建筑获得的收入,支付改革成本的,免除土地增值税。公司、个人在改革重组时投资国有土地、住宅,转移国有土地、住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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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一下营改增后餐饮业缴税方式就知道了:1、小规模纳税人从营业额而言,目前很多餐厅都要归到小规模纳税人行列。这意味着,5月1日后,餐厅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由5%降到3%,税负将明显降低。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有起征点的,这部分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厅,原来免征营业税,将来还会继续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当然,很多人也会注意到税率调整为6%,这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了呢?有关税务管理者解释说,营业税收的是一个环节税,就是说只要营业了,不管是赔是赚,都要缴税。而增值税收的是一个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税率有所提高,但一些固定资产购入成本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反而是降低的。就是说,虽然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但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包括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以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企业资产的重组,如企业法律形式的变更,只要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拆迁企业将被拆迁企业的房屋拆除后,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分为两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属由被拆迁企业变更拆迁企业,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二是房屋补偿。拆迁企业拆除房屋支付给被拆迁企业的房屋补偿款,符合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建筑物,即:被拆迁企业相当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企业,符合“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税行为。被拆迁企业转让土地、旧房给拆迁企业,并取得拆迁企业的货币拆迁补偿款,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企业取得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拆迁企业开具发票。 二、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拆迁协议、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规定,被拆迁企业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行为的情况下,收取的停业补偿(停业损失)、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所以不应开具发票。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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