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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
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一、办理步骤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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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被执行人无法转移、隐匿或低价处分财产,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包括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在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只有当判决确定并生效后,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通常不需要提供特别的条件。只需提交一份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押金或房产等财产作为保全标的,交给法院,待执行完毕后再返还给申请人。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然而,如果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八章、调解以及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并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时,只能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同时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双方车主拍照取证,然后把车开到应急车道。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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