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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根据...
清算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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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1.从案件性质来看,清算责任纠纷本质上是清算组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责任。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清算责任纠纷中清算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比如怠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这种不作为)的地点应当被理解为是在公司,因为整个清算活动本身在法律上应视为是在公司进行的一系列行为。 故此,按照侵权行为的管辖原则,公司住所地和被告所在地也应该成为清算责任纠纷管辖的两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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