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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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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可抵债的清算的责任人是公司股东,其程序公司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五日内,股东应该组织清算,逾期不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股东组织自行清算的,应该组织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分配方案,应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变价和分配。分配结束既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的责任情形发生了变化。《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股东认为公司经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或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自行进行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也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程序。
公司注销后,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1、股东出资缺陷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真实、完整,但实践中存在股东出资缺陷的行为,如公司注册资金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一些问题的规定(2)》(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2、股东逃避资本公司法不仅要求公司资本真实,完整,还要保持充实的状态,股东出资后逃避,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明显违反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逃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抽逃注册资本,情节后果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必须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使注销也可以向股东要求赔偿责任。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的规定。
对于资可抵债的清算的责任人是公司股东,其程序公司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五日内,股东应该组织清算,逾期不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股东组织自行清算的,应该组织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分配方案,应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变价和分配。分配结束既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的责任情形发生了变化。《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股东认为公司经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或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自行进行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也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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