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和一般人的离婚程序有点不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和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
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和一般人的离婚程序有点不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和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做出了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和一般人的离婚程序有点不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和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