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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职工按国务院《》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国务院《》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工作。职工难以胜任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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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五十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给。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职业康复费用足额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当年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出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主要用于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工伤事故预防等。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超过法定时限提出申请的;(二)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的;(三)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四)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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