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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注意签订的时间,不能提前。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所以你可以参考一下,如果是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最好提前一天给他说。
不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此,一方当事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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