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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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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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