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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
1、忠于事实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合法收集证据原则;全面取证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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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刑事案件的证据、调查和研究,而不是相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王成律师解读:该条主要规定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并要求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根据《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的、地点、方式,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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