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例子很多,会造成人员受伤。此时会涉及残疾鉴定。由于残疾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相关的残疾赔偿标准,残疾鉴定应按照法定程序到具有残疾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都会对伤残鉴定的评定时间和等级提出很多问题。曾经认为,伤残鉴定只需当事人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鉴定即可。残疾鉴定实际上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程序。准确地说,它是事故处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残疾水平的赔偿金额会有很大差异,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及其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情况,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二级(10%),每级相差10%。目前,各地法院对交通事故中的残疾鉴定机会有不同的做法。有的规定是从受伤之日起6个月,有的规定是3个月,有的规定是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一年,起点为: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当时没有发现伤害,经检查确诊后可以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计算。这样,如果一些受害者在受到伤害后一年内被认定没有残疾,就可能发生权利睡眠之争,有些人因粗心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仅仅指明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规定特别明确的时间。实践中,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