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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
现在我们国家规定了在工作之前我们都会签订一个合同,那么就是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我们了解的其实也非常的多,对于劳动合同一定要谨慎,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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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衍生,是双方现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能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合同的问题;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或完全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如果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脱节,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修改、补充或者删除部分劳动合同条款,通过调整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部分修改、补充或删除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一、劳动合同变更了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待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来实现,特别是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以用工自主权为由,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工资待遇,这是违约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5条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27条、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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