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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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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理论界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主流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也不是赦免,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三个要素:一、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二、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三、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罪。目前对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缓刑考察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缓刑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缓刑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须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等,至缓刑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符合累犯构成的要素三。第二种观点:缓刑期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那么也就是没有执行过刑罚,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构成累犯的要素三。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认定不一致,但多数判决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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