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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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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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