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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 1.产品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构成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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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l款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按此规定,消费者只要证明自己使用了缺陷产品,同时证明使用缺陷产品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即可,而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无过错的责任,即当他不能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缺陷产品致损可向生产者也可向销售者索赔。本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本法第45条规定,产品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知缺陷仍然产销应承担惩罚性赔偿。本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编辑:仪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另,《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免责条件适用的主体为生产者,在某种情形也可能涉及销售者;只适用于无过错责任而不适用于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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