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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1、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发生,可以按照赠与进行过户。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子女的,对双方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应按其它法律法规交纳契税和印花税。3、应该办理过户和免税等手续。办免税时提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等。4、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父亲名下,那么父亲将其赠与给时应该考虑到该房屋是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应该考虑母亲的意见。5、房屋产权人有权将房屋赠与给他人,没有时间限制。6、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外的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解答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这个应该只能写你父亲的名字,因为单位集资建房只是限于本单位的人,而你和你弟弟不具有该资格,不过一般的应该是由单位同意即可换名,既然你父亲的单位不同意换名那就不能换名。 这个房子不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只能办理交易手续,而且此房是属于房改房,所以要满5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五年以内不可以交易,交易是跟普通的二手房交易一样,只是多一个土地出让金。 因为房改房都没有土地出让金,所以交易后交了土地出让金后边可以办理土地证。 房子一旦交易完成,你们就可以把房子的产权证上面写上你和你弟弟的名字,该房子就和普通房屋一样,可以抵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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