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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
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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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这个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一个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命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只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措施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人权利的保证,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没有优先偿还被保全的财产。被申请人保全的财产应由债权人公平偿还,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偿还。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由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要看具体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失败,保全申请人没有优先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时,对申请诉讼保全的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根据财产保全全的顺序,对财产执行的款项,除抵押担保优先等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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