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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
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包括: 1、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 2、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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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公司法还建立了民事责任机制,以确保公司章程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例如,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是指依法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或者禁止其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在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包括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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