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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民族的条件: 1.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 2.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
1、改民族的,必须证明户口本登记的民族信息是错误的,无法证明的,就不能进行更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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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民族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在20周岁以内。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书;(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⑷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⑸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改民族的条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方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应当由直接抚养方提出申请,对其民族成份进行变更。
1、申请人向户籍所属区县(自治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出更改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并领取填写民族成份更改申请表。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更改民族成份的资格初审、出据相关证明,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更改民族成份意见并加盖公章。 3、根据户籍所属区县(自治县、市)民宗工作部门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更改民族成份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族成份基本情况证明。 (2)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户籍人口增减记载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少数民族成份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中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年满二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均系少数民族,申请人与家庭主要成员关系证明。 4、由申请人所属区县(自治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签署更改建议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查更改。 5、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更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更改民族成份证明。申请人持市民宗委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及审查后的申请表到申请人户籍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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