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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财产损失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
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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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1、你应计算出对方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并搜集相关证据你同时亦应当计算出对方所拖欠的相关水电费用,并搜集相关证据关于押金与剩余租金的问题,你可以与对方交涉作为赔偿相关损失之用,如果对方又异议,可以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2、司法原则,不是说损坏了一个旧的,就可以要求换新的,而是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折价赔偿。也就是说需要考虑物品的折旧因素。所以,对方损坏旧的门,要求其更换新门没有法律依据3、对方在未结清水电费,且未经出租人勘验租赁物后,就搬走,拒不结清相关费用,属于违约行为。4、对方的行李物品如果尚有未搬走的部分,你不得随意处置或损坏,你应妥善保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5、最后,如果你们交涉未果,还是尽快诉讼解决比较好,案情如果比较简单,法院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不会浪费太多时间
原房东是可以让你搬走的,因为你的租住是基于二房东的租约,现在二房东的租约到期,你的权利也就到期了。你可以和房东协商如何继续租住,然后和房东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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