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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到期的,单位不续签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续签就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存在产假的问题。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
如果你是自己不想做了,合同到期若不续签,劳动关系自然在到期后解除,不需要提前告知,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工资必须按合同支付给你,没有理由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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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的问题不是具体的法律问题,作为律师比较难帮你下决定。并且你陈述的不是很清楚,按合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你是指什么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你是不是指2007年11月18日合同期满了劳动合同没有续签,过了五个月单位让你续签?如果是这样,单位没有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另外,我也不知道你的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内容合法合理,那你现在签以后时间的劳动合同也未尝不可。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存在一年后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日后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期满,通俗地说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的情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时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双方意志的体现,是符合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当事人后来意思发生变化,反悔了,也不能改变当时的约定,这是合同存在的基础。 既然是双方约定到期终止,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是不设立经济补偿的最根本原因。此外,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说明双方都知道什么时候该合同会终止,所以这件事是可以预料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根据该情况为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自己做好准备工作,所以也就谈不上损失问题,即使有损失,也是损失方自己疏忽,没有做好准备的关系,损失由自己承担。 所以从法律上说,合同期满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当然,为了双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到期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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