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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精神补偿费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一方有重婚的行为; 2、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依据地区经济水平、家庭资金的多少、一方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的后果来综合判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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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主观过错。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3、精神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让侵权人得到惩戒,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
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 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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