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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首先,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的财务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为业主没有按物业公司规定停放电动车,而导致电动车被盗窃就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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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小区监控下被盗的情况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有2种性质: 1、如果小区物业与你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小区物业没有与你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及财产安全,车辆是您的私有财产,不在物业费包括的范围之内,所以丢失车辆只能由您自己负责,但是,如果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在物业应有的工作范围之内,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规定正常巡查小区安全,或者保安发现偷盗未制止,以及小区监控设施早已损坏,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物业是有责任的。
请问你们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有无保管关系,若有则是物业公司有赔偿义务;若没有则物业公司则没有赔偿义务,与其不存在保管关系,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可以免责的。但是,物业门卫因自己疏忽的原因将小偷放入,导致你的财务丢失,所以物业门卫是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职的。物管公司会根据过错程度对业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您交物业费了吗?业主电动车电瓶被盗,小区物业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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