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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一条 【非法使用资金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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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3)其他情况严重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三、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四.主观要件 主观上,本罪必须出于故意。
违法运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可以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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