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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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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中,有3种是侵犯商标权方面的犯罪。具体是: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原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假冒商标罪。当时,在我国假冒商标方面的犯罪并不严重,很少适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越来越严重。假冒名牌产品冲击市场,引起人民群众不满。1983年3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市场经济下商标管理秩序。为了严厉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促进商品质量的发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原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假冒商标罪之规定作了重要的修改,并补充规定了两种新的犯罪。修改刑法时,已将其全部纳入刑法中。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称为商标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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