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缔约过失责任可以主张以下赔偿: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对身体、健康和生命损失的损害或损失的赔偿。2、信任利益损失赔偿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是债权人的责任。严格来说,股东如实出资是为了保证公司责任财产的充实和充裕,增强交易相对人与之交易的预见性。 如果公司在经营中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是排名第二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公司不能赔偿的,由股东赔偿。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向公司认购出资,履行设立职责,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 1.风险免除 风险免除是指损失原因的免除,主要包括: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2.损失免除 损失免除是指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5)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6)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7)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8)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9)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0)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1)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