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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对方的车还没修,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如果出险后报了警,可以让交警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到时候如果对方不去做定损,可以拿着交警事故责任认定...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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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和保监会有关之规定:保险公司不可强迫指定修理厂修车.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定损,被保险可以去别的修理厂修车,但是,去别的修理厂修车,超出定损部份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车辆所换的残零配件你要交回保险公司.另外,有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内部机构损坏,当理赔人员无法判定时,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如果,被保险人坚持主张外修,那么,超出定损部份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
如果真如你所说的话,是在2002年元月份进货后写的条子,对方到2005年12月才提出要还款,也就是说中间有接近4年的时间对方没有找你要过这一些欠款,但他不知道你不还他的钱,他也就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有个时效规定是两年不错,但两年的时效起始点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只有当他找你要钱你不给时他才知道他的权益被侵害了。不过,从目前的很多法院判决来看的话,对方有接近4年的时间没有找你,扣除两年的时效期外,还有接近两年的时间没有找过你,是不合常理的。可以算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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