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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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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分别支付的,各自支付不同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在工伤医疗中,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经用人单位同意适用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仲裁申请书扣除保险基金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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