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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说,根据我国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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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首先要看作出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订立了司法协助协议,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是否按照协议申请承认。 中国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2)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和时间;(3)传唤和诉讼;(4)申请理由和请求;(5)其他需要解释的情况.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和证明正确的中文译本;3、.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未规定生效或者生效时间的,还应当出具判决生效的证明文件;四.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外国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5、.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应诉通知书和出庭传票。此外,申请人还应注意,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外国法院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被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4、.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的判决已经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5、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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