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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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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注意事项1。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得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2、转让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应当向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根据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将受理通知书复制给注册人(香港、澳门、台湾境外的注册人除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受让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3、转让申请需要纠正的,商标局应当向受让人发出纠正通知(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并要求申请人限期纠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纠正的,商标局有权将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4、转让申请批准后直接处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转让证书,经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应当发布商标转让公告。证书上的签署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本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6、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同所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重新发放。7、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应当将所有文件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8、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受让人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一、商标转让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受让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前仔细确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和转让人是否一致,因为如果转让人不是商标的所有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权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的后果。受让人还需询问转让人该商标是否有过转让,有无转让证明。为保险起见,受让人最好自己到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以进一步确认无误。二、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三、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口头转让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人另行转让他人并经过商标局核准,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四、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五、转让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六、注册商标存在许可使用如果商标存在许可使用,必然影响到受让人的利益。如果是独占使用许可,受让人使用转让商标更是遭遇到极大限制。因此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之前,商标所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商标许可合同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七、注册商标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如果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的照片、设计等申请注册商标,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如果存在这种情形,转让后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受让人将受到巨大损失。对此,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书面承诺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否则,受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注册商标转让程序 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转让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转让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转让准备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本网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商标转让规费:1000元);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所需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住《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公告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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