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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况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看情况的。 1、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对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有效;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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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能转让。 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免费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看情况的。 1、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对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有效;对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无效。 3、如果买受人在买受该不动产时为善意无过失,则采取牺牲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立场,确认买卖关系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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