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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委托公证可能会存在风险。如果能够自己亲自办理公证的情形下,建议亲自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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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风险从法律层面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登记为要件,就是说你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这房子才是拥有所有权,也就是完全属于你。然而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依旧是卖方的,你只是享有债权而已,并不是物权。不过户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对方可以将房屋卖给其他不知情的人,因为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则他是拥有所有权的,如果他在这时把房屋卖了,你将得不到房屋,只能要求合同让他索赔。建议您早日办理过户登记,以免人财两空。
关于房产买卖委托,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
1、购房者与受托人产生交易纠纷,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低价取得房屋后,会高价转手给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更有甚者,将相应购房款卷款潜逃,若产生纠纷,购房者可能会原业可能会面临起诉风险,委托人(原房主)将钱屋两失。 3、受托人一房多卖,产生纠纷后,购房者会要求委托人(原房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托人可能会将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让房屋表面光鲜(但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以高价卖给购房者。购房者在入住后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装修问题,在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会直接向委托人(原房主)主张修复或赔偿。 5、受托人在未寻到新买家之前,可能会将房屋出租。若出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公安机关会直接向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即委托人(原房主)追责。总之,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如果遇到不诚实守信的受委托人,房屋可能不知不觉就被低价转卖他人,等发现的时候就难以追回,或者要通过长期的复杂诉讼才可能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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