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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有哪些

2021-10-28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 (一)伪造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着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饰、与着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饰,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着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商品或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解的虚假表现。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和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让大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过权利人采取机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抢价格。 抢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压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经营者采用有奖或内部人员中奖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销售高质量的产品,构成欺诈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诽谤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全面评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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