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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残疾人政策为例首先,单位少缴相当一个残疾人的残保金(30249元)当然如果人数多或少可以按1.7%的残疾人职工比例自算一下其次,单位可...
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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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在统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弹性地价。 2、生产型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可向开发区申请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其标准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费为600元/亩·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费为1000元/亩·年。一次性签订合同,租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 3、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在出让地价上享受优惠。 4、对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资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同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土地出让价可按现行地价减免15%。 5、外商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按政府指导价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优惠5%。 6、对内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那个企业破产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在刚刚结束的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不少学者、法官和管理人朋友在发言中、互动中以及中场休息时,都提及破产程序中的税务难题,其中最为关注的还是重整程序中的税收优惠以及清算终结后的税务注销两个问题。破界泰斗王欣新教授在其最新文集《破产法前沿问题思辨》(法律出版社年6月出版)中,对上述问题也表达了批评之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积极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企业税款债权问题,要在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依法减免相应税款。”目前要强调纠正一些税务部门对破产企业税收减免的消极拖延乃至抵制态度……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的企业无力清偿所欠税款,这本是正常现象。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以税收债权未能得到清偿为由拒绝为破产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刁难破产程序的终结手续,并因此而影响了工商注销登记的办理。 坦率地说,根据现行的税法体系,这两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这主要是立法瑕疵导致,而非执法不作为。我们首先捋一捋现行规定。 一、关于破产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
1、残疾人退休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出台关于残疾人退休的相关政策 2、男满55岁,女满45岁的职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且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可以办理病退,劳动者可以考虑申请病退,但必须达到以上条件。办理病退职工,在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前,养老金由原单位支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之后,养老金才由社保部门支付。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果你父亲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另外,根据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残疾人职工,经本人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此外,如果是困难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10年(含)但不满15年,由个人续缴满15年的,续缴的养老保险费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标准100%以内,可由同级残联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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