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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有关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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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病退。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应该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待遇水平)。国家给工伤职工的承诺是就高不就低:当退休金的金额高于伤残津贴的金额时,就领取退休金的金额;当退休金的金额低于伤残津贴的金额时,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实际上还是领取的伤残津贴金额。 2.工伤职工退休后仍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否定劳动者资格的法定事由,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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