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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工商局解决营业执照,再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获到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
生产,流通等各环节随时抽查,建立起相关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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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不需要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表明申请人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条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说明理由应当书面形式。
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一)食品生产、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并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执法、监督人员需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 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应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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