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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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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法律有:《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好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人就劳动保障的特别保护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的处罚,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咨询律师,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说明如下: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意义在于: (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进步与发展,以社会公平、人的权利充分得以实现为重要标志。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正是基于这一社会目标而建立并为这一目标发挥作用的。 (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无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还是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利于提高人口的质量。而人口的质量和劳动者的基本素质的提高,又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本条件。 (3)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首先取决于该民族人口的兴旺发达。女职工担负的孕育下一代的特殊的社会使命,未成年工是劳动力的后备力量,对他们给予健康、安全以及生活等方面的特殊保护,必然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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