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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要用到哪一种诉讼,刑事也好,民事行政诉讼也罢,都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代表我们遇到不好的事情了。但是,当我们真的遇上事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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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第1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使用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下列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借款、买卖、租赁、借用、承揽、农村土地承包、储蓄存款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明确的继承纠纷、不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3)身份关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5)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6)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分子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是指特定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专项调查工作和相关强制措施,以收集、查明、确认犯罪和逮捕犯罪分子;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执行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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