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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有约定或者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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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就是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责任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最常见的就是借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法院就可依照担保合同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而担保人有偿还能力, 法院就可以执行担保人。 还有一种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 比如承包人没有资质承包了某项工程, 某人在承包人承包的工地干活发生了人身损害, 法律就规定了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时受害人就可以起诉承包人和发包人, 法院依法判决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当承办人无力支付赔偿的时候, 法院就可以执行发包人了。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见证人”字样。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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