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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不作为的,任何公民或者组织都有权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投诉。《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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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反《怡山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二条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 第三条投诉处理 一、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
如遇信访局行政不作为,可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信访局行政不作为。相关知识: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特点1。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如果法律规定一个主体必须做出某种行为,而该主体没有做出这种行为,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是应当承担上述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2、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在法定期限或者后理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法定职责,侵犯了起诉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一特征体现在起诉人诉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案件中。3、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被告的行为方式或态度应表现出该为但不该为的消极性,主要体现在实体上不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或保护,即拒绝履行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这种特征往往是起诉人提起诉讼直接针对的现象,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不作为行政案件的重点之一。4、行政不作为案件始于行政相对人的主动申请,这是此类案件的前提,也是此类案件的显著特征。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就不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行政案件的重要类型,所有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分为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违法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行政主体拒绝发放许可证或者拖延发放、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责任、不支付抚恤金的案件大多归类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在判决时,大多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进行判决。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相当复杂,实践中遇到的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远不止以上三种。探讨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判决,有助于行政责任的认定和司法审查。
最近有朋友到公安部门的督察科投诉派出所干警不作为,但后来公安纪检科出面问讯此事,结果是不予受理!朋友觉得很委屈,请问他要继续投诉该找那里?如果是行政不作为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行政不作为的突出外在表现是逾期性、无形性、非强制性。逾期性是指,行政主体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法定程式的行为。无形性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么既不口头答复(解释、告知),又不从程序上予以书面答复(解释、告知)或从实体上予以办理(履行义务);要么只是口头答复(解释、告知),但不按照法定程式予以书面答复(解释、告知)或予以办理(履行义务)。非强制性是指,行政不作为本身不具有直接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的内容,行政相对人没有必须履行义务的负担,行政主体不能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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