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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二)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事项及理由;(三)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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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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