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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一般可以在现场复印。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当事人...
可以起诉离婚,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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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本人户籍簿、身份证的本人没有配偶,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必须与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起进行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7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下:1、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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