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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继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1、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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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再者,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最后,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死亡或者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再者,在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存在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最后,长期共同生活或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者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但是,解除关系后,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然应该承担赡养和帮助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可以因一方的死亡或者再婚夫妻离婚而终止,并不是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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