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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违约金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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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由此可见,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当一方不履行时,另外一方可以依据此条款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违约金约定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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