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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种类及处罚: 1、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种类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
共同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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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与主犯的主要作用相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虽然行为人直接执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的客观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于主犯。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行为,但它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和完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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