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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指什么从犯,是相对于主犯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而言,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二、从犯种类有哪些从犯有“起...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以下几类: 一般从犯。指自愿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起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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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为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身份犯罪(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罪的共犯。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可以构成乙贪污共犯。.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不适用有特定身份的人的从重处罚。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有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如果乙方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将从重处罚乙方,但不能适用甲方的从重处罚规定。.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身份确定案件性质。比如公司经理A(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董事B(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如果A起主要作用,则根据A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B是主犯,则根据B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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