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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类型有:适法的无因管理;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以及不真正的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包括误信管理、不法管理、...
1、我国《民法典》仅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细化,国内外学者对无因管理的类型在学理上作了不同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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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3、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如管理人张某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误认为为李某所有,指使李某的雇工进行耕作。又如管理人王某将自己的车,误认为是谭某的,将车归还给谭某。前者张某与李某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后者王某与谭某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幻想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只能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或错误等规定解决有关事项。我国《》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法管理; 2、幻想管理。 3、误信管理,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
1、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3、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如管理人张某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误认为为李某所有,指使李某的雇工进行耕作。又如管理人王某将自己的车,误认为是谭某的,将车归还给谭某。前者张某与李某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后者王某与谭某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幻想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只能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或错误等规定解决有关事项。我国《》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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